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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读中文网 / 都市言情 / 华娱1993:从红星生产社开始 / 第4章 签约……吗?

第4章 签约……吗?

    想了想,沈浪还是迈开步子,跟着走进了卧室。

    他一米八的大高个,不是白长的。

    踏入卧室,只见陈建添从床头柜的抽屉里掏出两份合同文本。

    “靓仔,呶,我们香江人办事都是很规矩的,这是合同,签下它,大家就是自己人了。”

    看到递到面前的合同,沈浪并没有多少意外。

    签约制盛行的标志之一就是签合同,在90年以前,内地歌手几乎都是跑单帮。

    没有专门合作的公司。

    “我可以先看一下条款吗?”

    签合同,沈浪很熟悉,他上辈子在斗音火了,就有MCN公司找上门,为了签约的事,双方扯皮了很久。

    “当然。”

    陈建添稍稍愣了一下,这年轻人,跟普通的大陆仔好像不太一样。

    不过,陈建添有信心。

    这份合同是条件最好的那一档,跟郑均那份合同一样。

    紧接着,沈浪坐到旁边的椅子上,开始快速地浏览合同条款。

    以后世的眼光来看,这份合同很粗糙,只有四五页,跟动辄几十页的经纪合同,完全没法比。

    花了十几分钟,沈浪大致看完了合同,除了一部分常规条款,值得注意的有8条。

    (1)合同期两年。

    (2)合同期内,乙方录制专辑的费用由红星生产社提供,每年最低录制一张专辑,每张专辑10首歌。

    (3)红星生产社拥有所有合同期内出版物的全球著作权、出版权、复制权、发行权,并且,在合同结束10年内,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录制专辑出版。

    (4)合同期结束,红星生产社拥有优先续约权,如果合同期内没有完成两张专辑制作,合同期顺延至专辑完成。

    (5)版税分成:大陆地区发行,每盒磁带版税0.15元,如果加印,版税提高至0.2元/盒,大陆以外地区,每盒磁带版税1.2港元,每张CD版税2.4港币。

    (6)合同期内,红星生产社是乙方唯一经纪人,演唱会、电影演出、电视演出、广告及其他有关之收益等,乙方八成,红星生产社二成。

    (7)合同期间,词曲版权授权‘劲石娱乐’代理,词曲版权收益五五分。

    (8)如果发生争议,以大陆法律为准。

    (PS:改编不是乱编,戏说不是胡说,合同细节源自‘红星生产社’与郑均之间的民事判决书,真实可查)

    “Leslie,我对第三条有一点点异议。”

    陈建添呵呵一笑,抬手道:“靓仔,你有咩意见啊,说说看。”

    如果不是看在沈浪长得靓,能写、能编、能唱,陈建添哪会这般和颜悦色。

    “录音版权归你,这一点我没有异议,毕竟是你出钱投资的。”

    简而言之,一首歌的版权可以简略地分为词曲版权,以及录音版权,合同中提到的出版权、复制权、发行权等,都是录音版权。

    录音版权通常是谁出钱制作,版权归谁。

    词曲版权,如果没有特殊约定,版权归著作人,也就是创作人。

    后世的邓梓琪,词曲著作权就签给了公司,而她的反例泰勒·斯威夫特,词曲版权没有签给公司,留在了自己手里,公司只有录音版权。

    这也是泰勒解约后能够重新灌录,再次发行专辑的原因。

    “不过,著作权我不能完全转让给你,我们可以签一份授权,两年、三年、五年都可以。”

    除了著作权,其他条款,沈浪都不太在意。

    主要也没法改。

    大陆地区磁带版税0.15元/盒,其实不算低了。

    而今,一盒正版磁带的售价大约是8元左右。

    以首批灌录30万盒为例,一盒磁带的成本大约2-3块(含制作、灌录、包装、推广等等成本),音像公司的采购价大概4-5元。

    归属制作方的利润只有1-2块,一个新人拿到10%左右的利润,虽然不算太高,但也算有点良心。

    不过,如果换做是港台那边,新人的分成比例多半会高一点,合同条款里大陆以外版税更高,就是明证之一。

    大陆这边,盗版太过猖獗,一张畅销专辑,十盒磁带,起码有九盒是盗版,港台那边好很多,比例大概是七三开。

    正版七,盗版三。

    另一边。

    听到沈浪提到‘著作权’、‘录音版权’两个词,陈建添顿时大感意外。

    这个大陆仔,真的不一样。

    此前,他跟黑豹、王霏、郑均,乃至beyond合作时,他们基本没有提到版权归属的问题。

    他们纠结的是‘走穴’(商演)分成,以及版税分成金额。

    大陆这边的法律法规不太完善,1990年才颁布第一部《著作权法》,大部分音乐人,以及绝大部分民众的版权意识都很淡薄。

    陈建添收起了二郎腿,换了个姿势,好奇道:“靓仔,你是不是在海外生活过?”

    “没有。”沈浪微笑道:“我只是平时喜欢读书看报,既然要签约,肯定要好好研究一下著作权问题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想签多久?”

    沈浪试探性的回道:“两年?”

    “不行!”

    陈建添果断拒绝:“最少签十年。”

    虽然他不觉得版权能卖多少钱,但该争取的权益,还是要积极争取。

    “十年太久,最多五年。”

    陈建添不知道版权多值钱,沈浪却心知肚明,第一张专辑里,他会放入一首英文歌。

    后续还会试着出一张英文EP。

    这个年代出英文歌的内地歌手虽然不多,但也不是没有,内地歌坛大哥大刘焕早期正是靠唱英文歌出名的。

    沈浪发英文歌,主要是为了挣钱。

    欧美那边对唱片保护更完善一点,五张专辑里,大概只有一张盗版,挣得还是美刀、英镑。

    他准备放进专辑的英文歌曲是《yellow》。

    英伦摇滚乐队【酷玩】(又名冷耍)的成名作。

    火遍世界的经典名曲,新生的酷玩乐队正是凭借这首单曲,一举打入英格兰单曲榜第四名。

    一炮而红!

    此后的二十多年,这首歌经久不衰,传遍世界,各种翻唱无数。

    为了在国内推广酷玩乐队,跟酷玩乐队签在同一家唱片公司的郑均,应公司要求,翻唱了这首歌。

    中文歌叫《流星》。

    就在刚刚,沈浪给那依弹奏的旋律就是《yellow》。

    泡妞,发歌两不误。

    一鱼两吃!

    沉吟片刻,陈建添没有一口拒绝,而是转移了话题。

    “其他几首歌的谱子,你带来了吗?”

    “没带。”

    词谱那么一大堆,沈浪哪会随身携带。

    “我现场清唱几段吧?”

    “也行。”

    陈建添微微点头,清唱更加考验一个人的唱功,听听也不错。

    接着,沈浪捡起放在床边的吉他,浅浅的试了一下音,然后弹了一段吉他solo。

    旋律一响,陈建添的嘴巴微微张开。

    只看这段吉他solo,英伦摇滚乐味,扑面而来。

    这小子,真的够花!